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,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: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成分或配料表、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保质期、产品标准代号、贮存条件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
对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,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。而对于转基因食品,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。
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条也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、说明书和包装。标签、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、第八项、第九项规定的事项,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、用量、使用方法,并在标签上载明“食品添加剂”字样。
最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强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、说明书,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、说明书的内容负责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、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,不得上市销售。
因此,在填写食品包装标签时,我们应当遵循以上法律规定,确保标签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